2005.05.11
三一重工(600031)今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单位。三一重工董事会拟于2005年5月9日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此,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三一重工在公告中表示,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其全体非流通股东,分别为兴发个人中心登录最佳(持有公司股份17380.93万股,股份比例为72.42%,股份性质为境内法人股)、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4.64万股,股份比例为1.39%,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无锡市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7.33万股,股份比例为0.70%,股份性质为境内法人股)、河南兴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9.24万股,股份比例为0.37%,股份性质为境内法人股)、娄底市新野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86万股,股份比例为0.12%,股份性质为境内法人股)。
三一重工在公告中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经充分协商,一致表示愿意采取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股份和现金作为对价的方式,在征得公司各类股东同意的基础上,换取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权利,切实有效地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
三一重工公告还透露,已经聘请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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