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9月8日,新西兰高等法院驳回了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关于中国三一重工商标侵犯其三叉星商标的上诉。这是三一重工继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获得胜诉后,在与戴姆勒的商标诉讼中又一次取得胜利。
这次新西兰高等法院的驳回判决,在法律上对这两件缠斗已久的标识做出了更为清晰的辨识。而对于进入国外市场的三一重工而言,商标上的顺利确权也意味着即使是强势如“三叉星”也无法阻止三一海外拓展的步伐了。
再下一城
在戴姆勒向上诉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中,其律师保罗·约翰斯声称,法官大卫·柯林斯(David Collins)在高等法院判决中过于强调两个商标的差异,忽略了两个商标具有的相似性。
戴姆勒于1909年正式使用三叉星商标。1911年,该商标在新西兰投入使用。
2006年8月,三一重工在新西兰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
根据上诉法院9月8日发布的判决,戴姆勒反对三一重工商标的注册,理由是三一重工的商标与戴姆勒三叉星商标相似,极易造成商标混淆和欺骗。
在高等法院的判决中,法官柯林斯认为,两个商标都涉及一个圆圈和一个与边缘有重叠部分的三叉型图案。三叉型图案以类似的方式排列在商标中。但是这些相似之处都是次要的。
戴勒姆律师保罗·约翰斯则指出:法官柯林斯甄别的不同点并不足以抵消两个商标的共同点。相反,他认为两个商标的主要概念和视觉表象是相似的。约翰斯在提交的申请书上写道: 三一重工的标志概念太抽象,这对新西兰消费者几乎没有影响,戴姆勒商标则明显展示了陆海空“三连胜的抱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容易将抽象的三一重工标志误认为是戴姆勒商标。
然而,上诉法院法官艾伦·弗兰斯(Ellen France),、海伦·温克尔曼(Helen Winkelmann)和道格拉斯·怀特(Douglas White)表示:他们同意法官大卫·柯林斯及其助理专员的判决。他们指出:和大卫·柯林斯一样,当他们看到三一重工的商标时不会联想到戴姆勒的商标。
上诉法院的法官们表示,法官柯林斯的总结令人叹服:一方面,戴姆勒商标显然是*越品质的象征。其商标的简洁性引人注目;另一方面,三一重工的商标看起来更像是一个旋转的转子,是一个复杂的设备。如果只看两件图标,很难辨别图标暗含的意思。三一重工和戴姆勒标志的设计元素在视觉或概念上并不相似。相关市场的购买者不会混淆三一重工与戴姆勒的商标。
基于以上原因,戴姆勒的上诉被新西兰高等法院驳回。
英国胜诉
2006年,三一重工将公司的图形标识和文字“SANY”作为商标申请在英国注册,当时戴姆勒-奔驰公司即对三一商标的注册表示反对,要求对该商标进行异议审查。而在异议审查程序未结束时,戴姆勒更是以“三一图形商标与奔驰的‘三叉星’近似构成侵权”等几条理由,将三一推向了英国伦敦高等法院的被告席。
2009年1月,戴姆勒又向法庭申请本案使用简易判决程序,要求对三一商标在英国的使用采取临时禁令。然而法院根据三一提供的证据,以戴姆勒理由不充分驳回请求。简易判决失效后,案件继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面对翔实的证据,2009年10月23日,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三一重工在英国市场使用标识的“意图”,只是因为这一标识是三一重工在很久以前已经创立并且被该公司一直使用的商标,没有证据充分说明三一标识的表现形式接近三叉星标识。该案的审判结果也意味着戴姆勒再也不能以相同理由向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提起诉讼。自此,三一重工与戴姆勒的商标之战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此案也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胜诉*565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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