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
2021.05.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我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三、《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W020210519636656625912.pd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W020210519636657102983.pd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W020210519636657447133.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7日印发 CWEA点击阅读原文,访问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三个附件。或关注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5月报告”下载附件PDF文件和图片。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t20210519_833574.html undefinedun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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