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力度,降低绿色低碳发展成本,提高高耗能、高排放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或工程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升节能减排的效率效果。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潮汐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研发创新,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技术水平,增强安全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经济性尤其是提高与煤电的竞争力。
促进投融资模式创新。促进生态环保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在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林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污水再利用等领域积极审慎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完善价格/收费机制,健全投资回报机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自主投资建设生态建设、环境治理项目;积极引入生态环境治理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充分挖掘生态产品价值,促进生态产业化,健全产业反哺机制,形成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高耗能、高排放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碳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调动相关主体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或项目单位实施节能减碳项目的积极性。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绿色低碳项目发行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回收的资金按要求主要投资于绿色低碳项目。
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积极拓宽城市公共自行车、公共交通、农业等碳排放权来源和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实现碳排放权的市场价值,调动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调整完善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监管政策,创新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更好地助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设立绿色低碳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让利。积极审慎放宽保险和社保等长期机构资金的投资渠道,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引导保险和社保等长期机构资金投资绿色低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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